證監會公開征求推進新百 家 樂 討論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

  關于就《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革新的意見(招聘意見稿)》公開招聘意見的告诉

  在深切調查研讨、廣泛聽取市場意見的基礎上,我會制订了《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革新的意見招聘意見稿》,現予宣布,向社會各界公開招聘意見。

  請將意見和建議以書面或者電子郵件格式于2013年6月21日前反饋至中國證監會。

  聯系体例:

百家樂平注法  傳真:010-88061252

  電子郵箱: fxb275csrc.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巷19號富凱大廈A座發行監管部

  郵編:100033

  中國證券監督控制委員會

  二O一三年六月六日

  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革新的意見招聘意見稿

  深化新股發行體制革新是促進資本市場康健發铺的一項主要任務。落實國務院關于加速当局職能轉變的要求,應進一步厘清和理順新股發行過程中当局與市場的關系,普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強化市場約束,促進市場參與各方歸位盡責。革新的總體原則是: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綜合施策、標本兼治,進一步理順發行、定價、配售等環節的運行機制,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公正,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正当權益。

  一、推進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

  一進一步提早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時點,加強社會監督。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

  二申請初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審企業,可申請先行發行公司債。積極试探和鼓勵企業以發行平庸股以外的其余股權格式或者以股債結合的体例融資。

  三發行人通過發審會并实行會后事項步伐后,中國證監會即核準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立選擇。

  四放寬初次公開發行股票核準文件的有用期至12個月。

  發行人自赢得核準文件之日起至公開發行前,應參照上市公司活期報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時改动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補充財務會計報告相關數據,除旧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期間發生严重會后事項的,發行人應及時向證券監管部門報告并提供說明;保薦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應持續实行盡職調查義務。發行人發生严重會后事項的,由證券監管部門按審核步伐決定是否须要从头提交發審會審議。

  二、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的誠信義務

  一加強對相關責任主體的市場約束

  1、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百家樂外掛外洩行人股分的董事和高級控制人員應在公開召募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所持股票在鎖活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生意业务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活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2、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控制人員應在公開召募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五年內公司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預案應包含有啟動股價穩定举措的具體條件、可能采纳的具體举措等。具體举措能够包含有發行人归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高級控制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等。上述人員在啟動股價穩定举措時應提早公告具體實施方案。

  二普及公司大股東持股动向的透彻度。發行人應當在公開召募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动向及減持动向。持股5以上股東轉讓股票,應在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股東減持缘故、該股東未來持股动向、減持行為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的影響。

  三強化對相關責任主體承諾事項的約束。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控制人員等責任主體作出公開承諾事項的,應同時提出未能实行承諾的約束举措,并在公開召募及上市文件中披露,承受社會監督靠百家樂生活。證券生意业务所應加強對相關當事人实行公開承諾行為的監督和約束,對不实行承諾的行為及時采纳監管举措。

  三、進一步普及新股定價的市場化水平

  一革新新股發行定價体例。依照《證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自行協商確定。發行人應與承銷商協商確定定價体例,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二發揮個人投資者參與發行定價的作用。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允許切合條件的決勝 百 家 樂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定價和網下配售。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下列的,提供有用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于20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提供有用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于50人。有用報價人數缺陷的,應當取消發行。

  具備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應預先制订上述個人投資者需具備的具體條件,并向社會公告。

  三強化定價過程的信息披露要求。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制造定價過程及結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公開披露。在網上申購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披露每位網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情況,包含有投資者名稱、申購價格及對應的申百家樂代理ptt購數量,網下一切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加權均匀數,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均匀數,確定的發行價及對應的市盈率等。

  如擬定的發行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下限的市盈率高于伴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均匀市盈率的,在網上申購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昭示該定價可能存在估值過高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叮嘱投資者關注。內容至少包含有:

  1、比較解析發行人與伴同業上市公司的差異及對發行定價的影響;提請投資者關注所定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

  2、預計召募資金超過召募資金投資項目须要量的,說明富余召募資金的用处及其對公司經營、公司業績等帶來的影響和風險。

  3、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乎逻辑性,感性做出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