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嚴禁財產保險公司將線下業務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_娛樂城體驗金300

  國家金融監視控制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告訴

  各金融監管局,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有效防范行業風險,切實保衛金融消費者正當權益,推動財險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實現互聯網財產保險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設法》(中國銀行保險監視控制委員會令2024年第13號)、《保險銷售行為控制設法》(國家金融監視控制總局令2024年第2號)等法律律例,現就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告訴如下:

  一、本告訴所稱保險機構包含有財產保險公司(含相互保險組織和互聯網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機構。

  本告訴所稱保險中介機構包含有保險技術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和商務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本告訴所稱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是指財產保險公司通過設立自營網絡平臺或委托保險中介機構在其自營網絡平臺,銷售財產保險產品、訂立財產保險合同、提供財產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

  二、互聯網保險公司之外的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符合以下前提:大老爺娛樂城優惠碼

  (一)最近持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才幹充足率不低于120%,要點償付才幹充足率不低于75%;

  (二)最近持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為B類及以上;

  (三)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的其他前提。

  互聯網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設法》有關前提,且上季度末償付才幹、風險綜合評級知足前款要求的指標。

  三、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堅定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的本性要求。支援財產保險公司依托互聯網特定場景開闢小額散開、便捷普惠的財產保險產品,提拔保險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得性。

  四、符合本告訴前提的財產保險公司,原則上可將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策劃單列市),并及時向拓展地的派出機構教導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拓展場合。

  財產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經營的短期康健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應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告訴》(銀保監辦發〔2024〕108號)相關要求。

  嚴控財產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方式將機動車輛保險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策劃單列市)。具備較強的風險控制、內控控制和綜合服務才幹,匹配相應地域市場環境、市場容量、商務需求、競爭水平等,知足相應區域監管要求的,可經金融監管總局審慎評估后實施。

  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船舶保險、特殊風險保險等險種,原則上不得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

  五、嚴禁財產保險公司將線下業務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規避屬地監管。

  六、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創建保險合同批改、退保、理賠和投訴處理等全流程服務體系。無法全流程線上提供服務的,財產保險公司應在簽訂保險合同前九州娛樂網頁版以顯著方式示知金融消費者,并在自營網絡平臺或委托的保險中介機構自營網絡平臺予以披露;因特殊理由需暫停線上某類保險服務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示知金融消費者,并在自營網絡平臺或委托的保險中介機構自營網絡平臺予以披露。

  七、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依照法律律例和監管要求,提供明晰明白的操縱界面,方便金融消費者進行保單信息查詢、退保等操縱;精確確定金融消費者投保意愿,紀實和保留金融消費者在銷售頁面的操縱軌跡以及向金融消費者辯白說明保險條款的有關信息,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正買賣權等正當權利,做好可回溯控制。

  八、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依照制定加強業務風險控制,積極運用科技手段,創建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搭建全面化、動態化、智能化的風險控制體系。

  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要點風控應確保獨立有效,不得將陰礙風險控制的要點業務環節完全委托給合作機構,不得僅依托合作機構數據進行風險辨別、評估及管理。

  與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合作的保險中介機構,應向財產保險公司提供客戶信息、風控數據以及反洗錢數據等保險業務要點信息。

  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嚴格分辨線上業務與線上線下混合業務,創建健全分隔機制,有效隔離防范經營風險。

  九、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堅定合規審慎經營,加強數據安全保衛。

  (一)財產保險公司與互聯網平臺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合作,應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創建合作對象準入和退出機制,明確相應尺度和程序,對合作對象進行充分評估和盡職查訪,并實施名單制控制。依照平等自愿、公正合乎邏輯、質價相符、收益風險相匹九州娛樂apk配原則與合作對象談判確認收費項目、尺度和支付方式。維護經營獨立性和公正競爭市場環境。互聯網平臺代理保險業務應大福娛樂城app評價獲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允許。

  (二)對于依托特定場景提供相關保障的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遵循保險產品監管相關制定,科學評估特定場景風險狀況,公正、合乎邏輯制訂保險條款和費率,不得違背保險原理開闢保險產品。

  (三)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規范數據蒐集採用,強化數據全流程控制,明確合作機構在數據采集、加工、存儲等方面的責任界線,遵守法律律例、社會公德、商務道德,切實推行數據安全保衛義務。遵循正當、合法、必須的原則蒐集、處理及採用個人信息。

  十、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相關中介業務應知足以下前提:

  (一)保險技術中介機構應為全國性機構;

  (二)具有三年以上財產保險業務經營經驗;

  (三)銷售控制、保單控制、客戶服務等信息系統完備,業務流程控制知足業務需要,機構自身符合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可回溯控制的相關要求;

  (四)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的其他前提。

  十一、財產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本公司分支機構、線下合作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落地服務。線下合作機構是指其他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包含有區域性保險技術中介機構。

  (一)財產保險公司通過本公司分支機構開展落地服務的,應明確授權范圍,加強服務過程控制和服務質量控制,確保線上線下服務有機混合。分支機構服務程度無法到達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要求的,應當即暫停在當地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新業務并及時示知金融消費者,通過改進或增加其他格式落地服務等方式進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在當地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新業務。

  (二)財產保險公司委托線下合作機構提供落地服務的,應審慎篩選合作方,線下合作機構應具有三年及以上財產保險業務服務經驗。財產保險公司開展服務新市民、新動能領域的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可適當放寬對線下合作機構經營時限的要求。應嚴格把控服務才幹和質量,對金融消費者投訴和意見處理蒙受主體責任,通過協議明確兩方權利義務,合作范圍,合作限期,收費項目、尺度和支付方式,爭議辦理方案,違約責任及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信息保衛等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衛事項,不得以與線下合作機構之間的合作協議為由謝絕受理和處理金融消費者提出的合乎邏輯訴和解意見。應以不低于每年一次的頻率開展服務評估。對存在評估結局差、金融消費者投訴舉報多、服務質量低下、內部控制不善等疑問的線下合作機構,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做好信息披露和接續服務方案等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衛相關事宜。

  (三)財產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經營政策性、屬地性較強的財產保險業務,應嚴格遵守監管部分、行業主管部分、相關政府職能部分對其落地服務的要求,構建加倍完善、更強有力的落地服務體系,投入充足的專業資本、人力資本,做好風險控制和全流程服務。

  十二、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規定明確的互聯網財產保險發展戰略,具備與業務規模相安適的內控控制體系,設立明確的互聯網財產保險控制部分,配備充足的技術人員,創建互聯網財產保險關鍵崗位人員履職評價、績效薪酬脫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機制。

  十三、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職責分工,實施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日常監測與監管。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承保機構與落地服務機構所在地的派出機構發明保險機構不知足本告訴的經營前提,或經營過程中存在風險疑問的,可責令保險機構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經營嚴重危害保險機構穩健運行,妨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正當權益的,可依法采取相應監管措施。保險機構整改后,應向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提交整改教導。

  十四、財產保險公司不知足本告訴第二條制定的經營前提的,應當即截止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新業務。在截止開展新業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擔當日常監管的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教導,并在官方網站、自營網絡平臺以及受托保險中介機構自營網絡平臺披露相關信息。對于已生效的保險合同,應繼續推行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并做好理賠等后續服務。

  財產保險公司整改后知足要求的,可覆原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新業務。

  財產保險公司覆原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新業務,應提前20個工作日向擔當日常監管的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教導,并在官方網站、自營網絡平臺以及受托保險中介機構自營網絡平臺主動披露相關信息,同時加強輿情監測、應對和處置。

  十五、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違背本告訴相關制定的,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可按照法律律例提出整改要求,采取相關監管措施或者進行行政處罰。

  對于已經開展互聯網線上娛樂城免費試玩財產保險業務的財產保險公司給予過渡期。財產保險公司應在切實保衛金融消費者正當權益的根基上推進整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本告訴各項要求。

  十六、此前關于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制定與本告訴不符的,以本告訴為準。

  國家金融監視控制總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