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一度春運,火車票牽動億萬人。近來,攜程、去哪兒、藝龍等內地多個著名互聯網旅游公司,紛飛推出刷票軟件替客戶搶票,被質疑涉嫌倒賣火車票。
那麼,在車票供給緊張的場合下,刷票軟件究竟是服務神器還是網絡黃牛?新華視點就公共關懷的幾個焦點疑問進行了查訪。
焦點1:本年的搶票生意有多火?
春運火車票緊張,使搶票軟件風頭強勁。在電腦上輸入搶票軟件幾個字,就能看到數十款搶票軟件。發明,當前的網絡搶票重要有三類。
一是互聯網旅游公司在其平臺上推出的加價搶票業務。去哪兒搭售了20元和30元的兩種保險,宣稱不買入保險就出票慢;藝龍網搭售了20元的保險,宣稱買了保險就優先連忙處理不用列隊;攜程網則是直接推出三款加價服務:25元的保險可提拔30%速度,66元的保險可以提拔40%速度,搶票加快包買得越多,搶票勝利率越高。
在攜程上選了1月13日從廣州到長沙的車票,票價為182元。假如不買保險不買搶票加快包,網上顯示搶票勝利率僅為5126%。而買入了66元的保險和最高1004元的搶票加快包,勝利率就可以提拔到8586%。
二是奇虎360、百度、獵豹等瀏覽器或網站開闢的捆綁式刷票軟件。如奇虎360推出的360搶票號稱能提供自動辨別驗證碼、預約叮囑、自動刷票等性能,搶火車票勝利率翻倍,但必要綁定在360瀏覽器上採用。
三是一些群上的網絡搶票。用手機搜索火車二字,搜索界面出現多個以搶票為群名的大群,有的群成員近2024人。隨機進入一個群,群重要求進群者再獨自加一個號碼。該號碼介紹:8年團隊技術搶票,100M網速技術代購全國火車票、高鐵票、動車票。
這名技術搶票的人通知,將購票信息給他后便可以協助搶票,搶到票截圖驗證后每張加50元手續費付款,便可以自行去火車站取票。只要是還沒出的票,根本上都能保證搶到。
焦點2:搶票軟件是否制造了消費者時機不公?
對于公司收錢幫忙搶票的行為,有人叫好有人質疑。
贊成者以為,旅游公司提供服務,公司賺錢客戶省事,你情我愿。東莞市民陳先生說,目前許多人都通過攜程等平臺買票,有人收個十塊二十塊錢幫忙買票可以接納。
在搶票群里遭遇一位在廣東打工的90后青年人。為買到心儀車次,他在朋友介紹下進了群。他說,幾個小時就買到了,固然加了手續費但值得。
而反對者則將這類行為稱為網絡黃牛。以為正是這些網絡黃牛的存在,讓個人通過12306等官方平臺購票越來越難。遭遇盧漢時,他剛剛在一家網絡平臺高下單訂票。由於回家的路線屬于熱點路線,春運時期買票一直很難,為了增加勝利率,他買入了平臺搭售的保險。盧漢說,12306網站的拜訪承受才幹是有上限的,假如大批的公司不受節制地接入,到一定水平后個人也只能被動依賴這些平臺了。
搶票群里來自河南的明明心說,正是由于網絡黃牛的存在,才讓他們很難從正規渠道搶到票。假如沒有這些黃牛,大家都用平凡設施平凡網速進行搶票,哪怕搶不到,但那樣加倍公正。
焦點3:收錢代刷火車票算不算黃牛?
收錢代刷火車票是否屬于倒賣車票的黃牛?采訪鐵路、公安、法律方面的人士,發明各方對此存在較大爭議。
鐵路部分對搶票軟件多持反對立場。中國鐵路總公司運豪神娛樂城 遊戲種類輸局運營部副主任黃欣說,12306一直在努力改良遊客購票體驗、確保購票公正。本年在非熱門車次不再採用驗證碼的同時,節前北上廣去往成渝、湖南湖北等地的熱門車次,仍然需要採用通博娛樂城高勝率攻略驗證碼,增加黃牛惡意搶票的難度。一名鐵路系統干部通知,搶票軟件看似方便,但會搗亂正常的購票秩序,尤其是短時間內的巨大點擊量,容易沖擊12306網站的運行。
北京崇厚律師事務所主任趙瑛峰以為,假如為個人購票目的而採用搶票軟件,從法律上是沒有疑問的。但假如收取服務費從中牟利,且到達一定數額,就應認定為倒票。
依據刑罰及相關司法辯白制定,黃牛倒票應依照倒賣車船票罪或非法經營罪追查刑事責任。
但也有觀點以為,收錢代刷火車票可否入罪值得商榷。中國公安大學副教授李懷勝以為,對專業黃牛的行為,現在刑罰還難以規制。第一,這種行為不構成倒賣車票罪。專業黃牛是為特定他人代購車票,賺代替購費,和倒賣車票的行為方式截然差異。第二,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也有商榷余地。專業黃牛客觀上是毀壞了公正買賣的市場秩序,但未必到達刑罰處罰線,是否是非法經營罪也需研究。
有些人以為,刷票行為即便不構成倒賣車船票罪,也應娛樂城現金版評價被判斷涉嫌非法經營罪。然而,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罰研究所所長阮齊林教授說,倒賣車船票罪與非法經營罪,在刑罰上是特殊罪與普遍罪的關系。假如倒賣車船票罪不能成立,就必定不能定性為非法經營罪。
此外,公安執法也處于含糊狀態。天津鐵路公安一民警通知:這兩年,天津鐵路警方沒有處理過網絡搶票這群人,因沒法定性為倒賣。只處理過在火車站列隊幫人買票收手續費的,不過也是轉給工商部分處理。
焦點4:收錢代刷該如何處理?
依據制定,非鐵路運輸企業者代售火車票,需經鐵路主管部分批準,并在當地工商部分注冊登記,可收取鐵路客票銷售服務費,但每張最高不得過份5元,并需出具專用發票。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郭天武說,火車票是屬于有管制性質的緊俏公眾資本,不是自由經營商品,平臺收錢代刷實際上是一種代購行為,也應當具備相應資格,假如這些平臺沒贏得資格,那至少是非法經營。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鼎說,網絡刷票是預約代購式,與之前的囤票式行為,樣態發作了重大變化。但現行對倒賣車船票罪的刑罰認定是依照刑罰及相關司法辯白來進行的。在互聯網時代,這樣的制定有其落后性。互聯網的放大性能,使得代購票行為很容易突破票面金額及票數目的制定,有導致刑法執行過度的危免費娛樂城險性。在是否入罪的疑問上既要考慮行為后果,也要考慮情節嚴重不嚴重。
代購票也好,網絡刷票也好,肯定會陰礙到正常購票秩序。可是,其所帶來的對一部門人的便利性與對另一部門人的不公正性需要特別注意調和,不能一刀切。王鼎說。
了解到,在實際中,各地對收錢代購的處理也有差異。2024年廣東佛山一對小夫妻因收錢代刷火車票,被鐵路公安部分查處。2024年12月,廣東中山一家商鋪因利用網絡幫人刷票,每張票收幾十元到上百元的好處費,也被警方查處。但對于公然收錢代刷的網絡平臺,現在尚未有警方查處的公然案例。
受訪專家均以為,相關部分應對此及早做出明確辯白,厘清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