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再輸一局雙反金合發評價面臨制度性顛覆

當多數中國出口企業面臨國外的貿易保衛舉措茫然無助時,一個利喜報正降臨到他們頭上。由中國商業部全程介入的GPX金合發娛樂城國際輪胎公司和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訴美國執政機構案[以下稱工程輪胎(OTR)訴訟案]12月19日拿到了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勝訴判決。

判決以為,美國商業部不該把處于非市場經濟前提下的金合發ptt執政機構支援認定為補貼,進而認定美國商業部對中國出口企業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查訪不正當。

這并不是一個純真的輪胎企業的勝訴案,也不是純真的輪胎產業的勝訴案,它將陰礙到所有曾經、正在乃至前程可能金合發麻將遇到反補貼查訪的企業,一旦判決生效,將產生里程碑式的意義,大批中國出口企業將從中受益。代辦該金合發案的中方律師——美國溫斯頓律師事情所律師黎宇這樣通知《中國經營報》。

效力逾越WTO判定 美國商業部輸掉要害一局

工程輪胎(OTR)訴訟案源于2008年8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中國輪胎企業金合發娛樂的雙反征稅,此中,河北興茂的傾銷稅率為2869%,補貼稅率為14%,兩者相加高達40%多,直接陰礙到企業對美的出口。

在此底細下,河北興茂及其母公司GPX將美國商業部告狀到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相當于此類案件的一審法院),2010年9月18日,CIT就該案作出判決,斟酌到反傾銷查訪實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反補貼查訪實用于市場經濟國家,認定對中國的雙反屬于雙重正法稅率,是不合乎邏輯且不法的。

緊接著,美國商業部不服,上訴至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而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則成了要害一環。北京出眾律師事情所高等合伙人張毅通知,盡督工程輪胎(OTR)訴訟案的判決仍未正式生效,但美國商業部已經輸掉要害一局,之所以這麼說,是由於依照美王法律,美國商業部在前程的‘可行運空間’已經不大。

在美王法律制度下,美國商業部前程還有四種接應可能,其一,在45天內申請召開美國聯邦巡回法院全部法官加入的聽證會,但這類聽證會通常只針對極為重大的案件,且需求成立三個專門法官小組,此中一個小組要有該法院首席大法官加入,其召開難度可想而知。

美國商業部的第二套舉動計劃是在90天內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不過在美國古史上,美國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微乎其微。

第三種可能的舉動計劃是美國商業部同時發動聯邦法院的聽證會申請和最高院的上訴申請,這樣假如聽證會申請被受理的話,對最高院上訴期則可順延,即在前程的4~5個月內,美國商業部仍可通過步驟來拖延案件的生效時間。